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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城市数字治理的现实理据、内在张力与价值规制

来源:欧宝娱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11-01 15:42:14

  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本质是一场以技术理性重构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通过数据驱动的精准赋能与平台化的协同效应,打破传统治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壁垒、效能瓶颈,以此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普惠化与高质化供给。然而,这种以技术理性为主导的赋能路径潜藏着深刻的内在张力,使人民城市在数字治理中面临着数字场域悬置城市共同体、技术逻辑加剧隐性社会排斥、虚拟沉浸遮蔽城市在地性等潜在风险,侵蚀着人民城市的社会资本、公平基石与人文根脉。因此,必须超越纯粹的技术工具主义,构建将人文价值深度嵌入技术架构的治理新范式,建立兼顾包容性赋权与普惠性服务的协同机制,重塑以数据驱动融合“地方感知”的城市文化生态,从而确保数字治理始终服务于一个更具温度、公平与归属感的人民城市。

  城市作为承载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的核心场域,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与效能直接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格外的重视城市工作,明白准确地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人民城市理念,为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导向。这一理念在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得到了系统性阐释与具体化部署。会议精确指出,“城市工作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看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看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看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看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看重统筹协调。”[1]不仅如此,会议还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1]。这一行动纲领为人民城市治理确立了宏观框架。然而,当这一治理框架的实践过程与汹涌的数字化浪潮深度交汇时,如何辩证地审视技术赋能与价值坚守的内在张力,并探寻一条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治理之道,是人民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中必须应对的时代课题。

  在数字技术浪潮重塑全球社会图景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已非一道选择题,而是关乎现代化进程的必答题。数字技术以其精准、普及、高效与协同的内在属性,为人民城市治理注入了强大动力,技术赋能成为实现高质高效服务全体人民这一宏大目标的关键路径,并从根本上重塑了治理效能。

  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并非对城市发展路径的简单修饰,而是对城市本质与终极关怀的一次深刻价值重塑。这一理念根植于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深厚底蕴。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城,以盛民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对“城”与“民”关系的深刻阐释:“民,乃城之本也。人心往之,城必兴焉。”这一阐释表明了人民是城市的根本,城市的生命力源于人民的情感归属与心灵向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工作始终秉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人民城市理念。这一理念不仅是对传统城市治理智慧的当代升华,更赋予了城市治理新的时代内涵。它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要求城市建设和治理要尊重民意、凝聚民心,推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一个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家园。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对现代城市治理效能的评判标准,必须实现从过去一度偏重物质空间拓展、经济指标增长的工具理性,向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最终价值旨归的深刻转向,深入洞悉城市发展最终为了人民,作为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民才是城市发展的核心[2]。

  基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内核,人民城市治理的逻辑起点与最终落脚点,都需从冰冷的管理数字回归到鲜活的“人”本身。其核心要义在于立足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人与城市的关系,即把处理好人与城市的关系作为城市治理的主题:无论是城市生态建设,还是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保存,一切以人民的感受为标准,使城市真正成为“人”的城市[3]。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4],这12个字是城市温度最可感知的体现,是构成城市“人间烟火”的根本要素。因此,对治理效能的追求必须彻底改变忽视个体情感体验与生活肌理的粗放型治理方式,真正将治理的重心下沉至对人民群众真实生活实践的关照,使城市不仅能安放人的身躯,更能寄托人的情感、承载人的记忆,从而强化人民的获得感与归属感。

  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既是技术革命浪潮下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诉求。破解传统治理模式在治理效能上的瓶颈,构成了人民城市治理寻求技术赋能、重塑治理效能的强大现实动因。

  其一,技术演进确立了人民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时代必然性。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深刻变革。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发展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催生城市变革,智慧城市成为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趋向。[3]从互联网、物联网构建的泛在连接,到大数据、人工智能提供的分析决策能力,一个与物理世界深层次地融合的“数字孪生城市”新形态正在崛起。这种技术范式并非仅仅是工具层面的迭代,而是作为一种基础性、全局性的力量,重塑着城市的空间结构、经济形态与运行模式。在此背景下,任何城市若游离于数字化浪潮之外,无异于在新的发展赛道上自我边缘化。因此,顺应并驾驭这一技术变革,是城市维持其发展活力与未来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构成了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规律与历史必然。

  其二,治理困境凸显了人民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诉求。习指出:“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5]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人口高密度、运行高负荷、风险高集成等特征日益凸显。这些特征交织叠加,使得城市治理面临的挑战日趋复杂化、动态化和突发化。传统的、依赖于层级分割和经验决策的治理模式,在应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系统性风险与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精细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时,已然暴露出反应迟缓、效率低下、精准度不足等现实问题。因此,要打破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提升人民城市治理效能,就必须借助数字化技术实现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的全面创新。

  习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前景广阔。”[6]这表明,数字治理是破解传统城市治理难题,构建一个更高效、更公平、更具韧性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其核心目标在于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实现治理效能的根本性跃升。

  数字技术作为关键变量,能从根本上重塑人民城市治理的底层逻辑与实践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7]。“智慧”是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建设目标之一,数字治理正是赋予人民城市“智慧”并实现效能重塑的必然手段。

  数字技术重塑了人民城市治理的运行逻辑,有助于实现城市治理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防、从粗放供给到精准服务、从部门分割到整体协同的效能变革。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受限于技术与信息的壁垒,其运行逻辑常以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为起点,呈现出被动响应、粗放供给与流程固化的特征。数字治理则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构并重组了这一逻辑。一是数字治理能实现从事后应对到事前预判的能动性赋能。通过对城市运行体征数据的实时感知与智能分析,治理者得以精准洞察城市的潜在风险与市民的潜在需求,将治理关口前移,变被动补救为主动预防,从根源上实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前瞻性保障。二是数字治理能实现从“普惠均质”到“精准滴灌”的精细化赋能。基于用户画像与需求分析,数字技术能够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从“大水漫灌式”的无差别覆盖,转向按需分配的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使政策资源得以更精确地匹配不同群体的真实需求,有效增进城市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化福祉。三是数字治理能实现从部门分割到整体协同的系统性赋能。通过打破“数据孤岛”和业务壁垒,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流程再造,数字治理能将过去以政府部门为中心的事项清单转化为以市民和企业为中心的服务场景,确保了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这种以技术驱动的治理逻辑再造,正是将人民城市的价值内核从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治理实践的关键所在。

  在重塑治理逻辑的基础上,数字技术通过重塑市民的角色、优化市民的体验,为治理效能注入更为深远的实践动能。具体而言,数字治理不仅能提升政府的施政效能,更能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城市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增进人民的城市生活获得感与幸福感。[2]一方面,数字治理赋予了市民更广泛、便捷的参与权能。传统的民主参与渠道往往存在时空限制与程序门槛,而数字平台则开辟了低成本、广覆盖、即时性的参与路径。这有助于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城市治理中落地落实。在此过程中,市民不再仅仅是治理的被动客体,而是能够深度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全过程的能动主体,其智慧与力量被有效激活,能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数字治理能将治理成效转化为人民群众可知、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治理能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无论是智慧交通带来的通勤效率提升、智慧安防构建的全时空守护,还是智慧医疗实现的便捷就医,这些由数字技术支撑的场景创新都有助于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具体化为人民日常生活中安全、便利、公平的真实体验。这种从赋权于民到惠之于民的治理实践,正是数字治理之于人民城市建设的核心价值。

  对人民城市数字治理的审视,不能仅停留于技术赋能的乐观图景。以效率和功能为核心的技术理性,在主导治理转型的同时,也与人民城市所内含的价值理性产生了深刻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使城市在数字治理过程中面临着悬置城市共同体、制造新型社会排斥、遮蔽城市在地性的潜在风险。

  人民城市理念指向于构建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社会信任与集体归属感的生命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根基,正是著名社会人类学家项飙所描述的“附近”,一个由具身化的日常交往、非标准化的社会互动和具体可感的互惠关系所构成的社会肌理。“附近”并非纯粹的物理空间,而是由邻里街坊、社区小店店主、菜场摊贩等具体的人和他们之间日常、琐碎、反复的互动所编织成的社会关系网络。[8]“附近”是连接自我与世界的中间地带,是社会信任与互惠规范自然生成的土壤,是人民城市生活性、生动性和生机性最生动的体现,构成了人民城市生活质感与集体认同的根基。然而,正是这一对人民城市而言至关重要的社会肌理,在以效率为准则的技术理性主导下,面临着被系统性悬置的风险。具体而言,当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将重心完全置于技术效率的提升时,其内在逻辑便开始与“附近”的生成逻辑相悖。因为数字治理与数字化的经济的运行逻辑倾向于将城市中复杂的社会交往过程简化为线上交接,致使原本嵌入在特定场所与人际关系中的具身化互动被抽象为标准、高效却匿名的数字化流程。在这种模式下,市民与城市的关系,正从共同体成员与生活场域的关系,转变为用户与服务平台的关系。数字场域并未创造一个新的共同体,而是通过提供一种更高效、更便捷但高度原子化的替代方案,直接悬置了传统共同体赖以存在的社会交往功能。这种悬置的风险在于提升城市运行效率的同时,悄然侵蚀了城市所珍视的社会资本,即那些非功利的、基于人情和信任的连接正在流失,使城市从一个有机的“生命体”转向为一个精密的“功能体”。

  这种从“生命体”向“功能体”的转向,其后果远不止于生活温情的消逝,更深层次地触及人民城市的治理根基与安全韧性。当“附近”这一场域被技术性地绕开,城市便失去了培育人民公共精神最重要的“演练场”。人民城市所倡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其前提是人们具备将个体诉求转化为集体行动的协商能力。这种能力恰恰是人们在处理具体的“附近”事务时,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协商乃至争论而习得的。而数字治理的纵向“请求—响应”模式将这种横向的、充满张力的集体协商转变为单向的个体反馈,结构性地削减了集体协商的契机,使人们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退化为城市服务的被动消费者,从而架空“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实践根基。加之,人民城市一定要具有在重大公共危机或系统性冲击面前的强大自我修复能力。这种韧性特别大程度上源于社区内部因“附近”关系而形成的自组织网络与互助文化,它构成了城市抵御风险的“社会免疫系统”。当个体被数字服务封装于相互隔绝的原子化状态时,“附近”的消失便意味着这一“社会免疫系统”的失效。这直接指向一个根本性问题,即若技术效率的提升是以社会连接的弱化为隐性成本,那么城市治理系统可能仅仅实现了手段的合理性,却牺牲了目的的价值性。这样一个系统,在常规情景下或许能精密运转,但在遭遇外部冲击与不确定性时,则可能因缺乏内生的适应能力与恢复能力而显得脆弱。这与人民城市所追求的能够抵御系统性风险、保持动态活力的有机体愿景构成了深刻的内在矛盾。

  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催生了数字鸿沟这一深刻的内在张力,从而易于产生新型社会排斥现象。清华大学张成岗教授在《数字时代城市风险治理现代化的机制及路径》一文中指出:“拥有足够高的收入以承担数字设备和互联网接入费用,以及居住在互联网易接入的地区,是影响人们使用数字技术的主要的因素。在数字技术及其基础设施获取上的不平等,会导致数字鸿沟的产生。”[9]数字鸿沟不仅源于智能终端、网络服务等物质条件的非均衡分布所构成的接入鸿沟,更深刻地体现为因年龄、教育背景差异而导致的能力鸿沟。这两个维度的鸿沟相互交织,为部分群体设置了难以逾越的结构性障碍,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违背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普惠性理念。一方面,数字化治理的普遍性、可及性受其所依赖的物质条件的非均衡分布制约。智能终端的购置成本、网络服务的持续支出以及区域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差,共同构成了横亘在低收入与欠发达地区居民面前的硬性门槛。另一方面,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及受教育程度偏低的群体而言,数字化工具因其操作的复杂性,可能非但未能成为赋能手段,反而异化为一种生活阻碍,实质性地削弱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自主性与参与度。

  技术理性主导下的治理模式,极易将技术熟练度默认为普适性前提,从而引发公共服务供给逻辑的异化。当医疗、社保、交通乃至社区参与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正大规模地向线上平台迁移,数字化操作从一项“增值选项”转变为获取公共资源的必需程序时,技术熟练度便有几率会成为人们在获取公共资源、享受公共服务时的现实阻碍。这直接构成了人民城市公共服务全方面覆盖的现实梗阻——原本应面向全体市民的无差别供给,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转变为对具备特定数字技术能力人群的优先供给,其后果是不具备相应数字技能的群体在获取本应享有的公共资源时,面临着更高的交易成本,甚至有可能被完全排除在外。这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导致城市“数字融入者”与“数字排斥者”的群体分化,加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城市治理,其决策合理性与资源分配的精确性高度依赖于对市民行为数据的捕获与分析。在此意义上,“数字排斥者”由于其线上活动的匮乏,在治理系统的数据版图中可能沦为“沉默的他者”或“不可见群体”。他们的需求、困境与生活模式,将会因为缺乏数据表征而难以被算法模型识别并纳入考量。这必然导致一种系统性的治理偏见,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资源的投放将不自觉地向数据声量更大、行为模式更清晰的“数字融入者”倾斜,从而进一步加深“数字排斥者”的边缘化程度。因此,在人民城市治理中,数字鸿沟绝非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或过渡性问题,而是一种由技术逻辑与既有社会结构不平等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新型排斥机制。它通过削弱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制造数据驱动的治理偏见,将暂时的技术落差转化为固化的社会分层,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城市的公平基石,使其面临偏离“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10]这一价值导向的风险。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物理空间的“‘非地点’化”已成为一个严峻挑战。法国著名人类学家马克·奥热(Marc Augé)深刻揭示了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的通病,“如果一个地点是具归属感、关系性和历史性的,那么不具归属感、关系性和历史性的空间则规定了一个‘非地点’”[11]。奥热认为,高速公路、连锁酒店、购物中心、机场等空间的功能就是抹除差异、切断记忆、拒绝深层次的关系。它们将原本充满独特纹理、故事与温度的“地点”碾平,变成一张张光滑、冰冷、可无限互换的“非地点”。而以标准化和普适性为特征的技术理性,则可能将这种“‘非地点’化”趋势从物理维度延伸至数字维度,从而系统性地加剧城市独特人文精神的流失。

  其一,体验的标准化消解了场所的独特性。数字治理通过体验的标准化,制造了几乎无差异的城市体验,其本质是一种技术理性对地方性的系统性消解。无论是“一网通办”的政务平台,还是功能趋同的智慧交通出行、文旅消费App,数字治理倾向于采用统一化的界面和标准化的服务逻辑。这虽然提升了服务效率,但削弱了根植于地方文脉的特色服务与互动方式,使得人们在不同城市间的数字体验日趋同质化,不同城市的特色容易在追求“一键通达”的普适性设计中被过滤或淡化。城市因此从一个充满差异化魅力的有机体,退化为一个在数字界面上无差别体验的功能集合。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人民与城市的关系会被简化为一种功能性的、可计算的供需对接,而非基于情感与历史的有机互动。

  其二,实践的算法化窄化了场所的丰富性。数字治理通过算法推荐系统为市民规划“最优”生活路径。这种算法主导的空间实践将个体与城市的关系从自发的、充满偶然性的关联,窄化为一种可预测、可计算的功能性联接。城市中丰富多元、承载着集体记忆的场所,在算法的筛选下被降维为服务于特定目的的空间。诸如历史街区被简化为由流量逻辑定义的打卡点,其复杂的文化叙事和社区情感被遮蔽。这种被算法精心投喂的空间体验,割裂了人与地方深层的情感联结,阻碍了市民构建与城市深度共鸣的个体记忆,不仅导致其对城市认知的贫瘠化,而且使其成为城市空间的被动消费者,而非积极的体验者和共建者。

  由是观之,数字治理对城市“‘非地点’化”风险的加剧,可能与人民城市以人为本、强调人文栖居的理念存在一定偏差。它通过抽象化与窄化的技术路径,系统性地侵蚀了城市的独特性、历史感和生活气息。当人民从特定城市的“栖居者”沦为无差别系统用户时,其身份认同与城市的深度关联随之瓦解。这不仅会削弱社会凝聚力,还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人民城市建设所依赖的情感基础与文化根基。

  面对人民城市的数字治理审思,并非是要在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窠臼,开启一场深刻的治理范式重构。为此,必须推动实现技术赋能中的价值回归,将已被技术理性暂时悬置的公平、包容与人文关怀等核心价值,重新嵌入到数字治理的制度设计、技术架构与实践过程之中。这就需要系统性地构建一个以协同为路径、以包容为底线、以人文为归宿的治理新范式,使冰冷的数据与算法最终能服务于一个有温度、有记忆、有归属感的人民城市。

  数字治理并非在于构建一个悬浮于社会生活之上的高效技术系统,而在于将其深度融入真实的社会肌理之中,实现技术理性与社会温情的有机统一。为此,必须主动创设一种“数字赋能+社会嵌入”的混合治理模式,确保数字工具始终扮演服务、催化与赋能的角色,而非以其简化的技术流程取代真实复杂的社会互动与深厚的社区联结。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城市作为各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其治理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服务人民的根本定位,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2]这一发展思想必须贯穿于人民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全过程。数字治理的目标固然在于提升效能,但其内在的工具理性若缺乏价值规约,极易催生以数据、效率和标准化为准则的治理逻辑,进而与人民在真实生活中丰富且充满差异性的生活逻辑产生冲突。因此,为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人,治理实践必须超越单纯的技术视角,将精细化的质性调研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深度理解并尊重社区生活的内在运作机理。这要求人民城市数字化治理必须将维护社会生活世界的完整性与自主性作为不可让渡的价值底线,确保数字工具在治理过程中充分的发挥服务支撑、催化激活与赋能增效的作用,而非用标准化的技术流程消解立体多元的社会联结,从而促成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良性互动,真正彰显人民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要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为避免数字治理悬浮于真实的社区生活之外,导致线上虚拟参与和线下社区现实相割裂,必须将二者定位为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复合治理场域。数字平台凭借其跨时空优势为高效促进社区参与、广泛汇集民意提供了技术可能,而线下的物理公共空间则是人们通过深度交往、面对面协商以培育社会资本、达成实质共识不可或缺的社会场域。因此,人民城市数字治理的制度设计重点是建立规范化的衔接流程,形成治理闭环。一方面,应构建基于社区网格的数字化信息系统,提升民意洞察的广度与效率;另一方面,需将线上征集的多元议题与初步意见,系统性地导入线下公共议事程序,通过融合数字治理的效率优势与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最终实现治理效能与社区凝聚力的同步提升。

  要以数字社区重塑协同治理的内生动力。人民城市的数字治理应实现从单纯的技术赋能向深度的社会赋能跃迁,致力于激活社区自身的生命力。这要求在数字平台的设计中,不仅要考虑管理效率,更要植入旨在培育公共精神与互惠规范的激励机制。如,通过引入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共治议题模块与数据可追溯规则等,使数字空间与线下治理过程实现同构;通过社区App内置的议题发起、互动投票、互助积分等功能,持续营造高频、低成本的公共参与场景,有效促成人与人的连接向可持续社会资本转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从传统的管理者转变为赋能者与生态构建者,通过精准补贴、开放数据接口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为社区自组织提供资源、技术与制度支持。唯有促使人们由被动的治理对象转变为公共生活的共同参与者,传统邻里关系才能在数字场景中得以迭代与升华,社区才能成为兼具温度与韧性的人民城市基层治理单元。

  包容性是人民城市治理新范式的价值底线。“包容性不单单是从专业角度考虑每个人的需求,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城市、不同社区以及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感情等因素。”[13]这就要求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超越单纯的技术普及与效率提升,转向为一条以系统性赋权为核心的包容性发展路径,确保数字时代的城市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于民。为实现包容治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包容性数字服务。人民城市治理必须确保全体人民都能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数字公共服务的设计必须摒弃均质化或“一刀切”的技术中心主义路径,转而真正重视人的感受,尤其是以包容性设计响应不同人群差异化的诉求[13]。为此,应构建一个梯度化的服务供给矩阵,针对不同数字素养的群体,提供从“适老化”或“关怀版”等极简模式到标准版的多元化操作界面。此举旨在保障市民的自主选择权,避免因技术壁垒而导致部分群体的非自愿性排斥。这种以使用者为中心、尊重个体差异的设计是将以人为本理念深度内化于技术架构,确保技术进步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路径。

  实施面向特殊群体的精准数字赋权。人民城市建设不仅要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包括经济水平、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更要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因此,人民城市的治理要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要和诉求,并且更应注重特殊群体的生活利益。[14]由此而言,人民城市数字治理一定要坚持“强短板、守底线”,避免城市规划建设对人的身份、地位、年龄、文化、种族等造成不公平的排斥。[13]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人民城市的数字化治理应致力于弥合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实现从“输血式”的技术供给向“造血式”的能力培育转变。具体而言,不仅要为特殊群体提供操作简化、有语音引导的辅助性智能服务,更要开展系统的数字素养培育。这种培育不应局限于工具性的操作技能,更应延伸至涵盖信息甄别、网络安全与权利主张的批判性数字素养。为此,应建立常态化的社会支持网络,如在社区普及“数字学堂”、推广志愿者结对辅导、推行公共服务类App的无障碍化改造等。通过系统性的赋权策略,尽可能确保无人因技术壁垒而在城市发展中掉队。

  完善包容性治理的制度保障。在全方面推进人民城市治理数字化的同时,必须构建一张坚实的社会安全网,以保证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一方面,应以制度形式保障充足的线下服务窗口,而非权宜性地将线下服务窗口作为过渡安排。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并以立法形式规范“数字辅助人”或“数字代理人”服务机制,明确授权范围、法律责任与隐私保护准则,允许他人在合法授权前提下,为不具备数字能力的居民代办必要事务。这一线上拓展与线下兜底并行的双轨制设计,旨在从根本上防范将技术进步固化为新型社会排斥的风险,确保人民城市的服务体系对全体人民的无差别包容,真正彰显人民城市是具有人性化服务的温柔的城市,是实现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的共享[15]。

  人文关怀是人民城市治理的价值归宿。人民城市数字治理亟需构建一种融合宏观数据洞察与微观在地体验的“数据驱动+在地感知”城市文化治理新范式。该范式通过将抽象的数据与鲜活的城市记忆、多元的社区生态以及市民的创造性实践深度结合,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城市“根”与“魂”的赓续。

  以地方性数字叙事赓续人文记忆。每一座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充满人文温度的场所精神,这种精神源于其所承载的城市记忆与历史叙事。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16]因此,在人民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应运用数字媒介对特定场所的历史记忆、文化遗产与社区故事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转译与话语建构,以此打造一个与物理空间深度互构的数字记忆场。通过将碎片化的口述史、历史文献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相结合,生成动态、多维的城市文化地图,这不仅有助于抵御全球化与数字化带来的空间均质化风险,更能促使市民从被动的文化消费者转变为城市历史与社区故事的主动建构者和传播者,从而在数字空间中延续城市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强化市民对人民城市的身份认同与情感归属。

  以差异化的数字治理守护人文空间。标准化的治理平台与算法模型,其内含的普适性逻辑极易将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加于异质化的城市空间之上,从而侵蚀地方的独特性。人民城市数字治理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治理系统的设计与部署一定要具有高度的在地适应性,能够识别、响应并服务于不同城区、街区乃至社区的独特社会生态与发展需求。这要求治理者从“一刀切”的技术供给转向提供可定制、可配置的模块化数字工具,并将独特的地方文化元素嵌入算法设计之中,以保障不同社区塑造自身特色的自主权。这不仅是对技术路径的优化,更是对城市核心价值的守护,因为现代城市的独特魅力与品质正是源于对其历史底蕴、文脉的坚守,历史与乡愁是城市特质的精神显现,是城市的“根”与“魂”,是城市发展软实力的集中显现[17]。换而言之,将守护城市“根”与“魂”的价值追求内嵌于技术设计之中,正是防止技术霸权、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与多样性的关键所在。

  以公众参与激活人文生态。人民城市的有机活力根植于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与文化创造实践中。因此,彰显人文关怀的治理,最终要落脚于构建一个开放、协同、共创的文化治理生态系统。这就要求政府应积极搭建数字化的公共文化平台,开放相关文化数据资源,并提供易于使用的数字化工具,以赋能人民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共同创造者,使人民不再仅仅是地方性数字叙事的被动接受者,而可以利用开放的平台和数据主动发起微型文化项目的创造者。这种自下而上的文化实践,其过程和成果数据不仅能反哺“城市大脑”,还能够为政府的文化政策评估与资源配置提供更具活力的决定依据。这既有助于实现城市的差异化治理,又能确保文化供给能够真正源于并响应多元社群的内在需求,最终让城市的文化脉络在人民的广泛参与中得以持续生长、自我更新。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N].人民日报,2025-07-16(01).

  [2]宋道雷.人民城市理念的发展历史、基本内容与当代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25,(06):65-72.

  [3]李潇,王道勇.习关于人民城市重要论述的基本逻辑[J].科学社会主义,2025,(0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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